安宁疗护起源于英国的临终关怀 ( hospice care) 。“hospice”原意是“驿站” “客栈”“救济院”等,是为中世纪基督教信徒朝圣时建立起来的休息或养病的驿站,这些机构大多秉承基督教的博爱精神照顾患者。1967年,西西里·桑德斯博士 ( Dame Cicely Saunders) 在英国创办了“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院( St. Christopher Hospice)”,被誉为“点燃了世界临终关怀运动的灯塔”,也标志着现代临终关怀事业的开始。
继圣克里斯托弗临终关怀院之后,临终关怀首先在英国得到了快速发展,英国各地参考其模式逐渐建起临终关怀院。英国卫生部制定了临终关怀院指南,并将国民医疗保险体系纳入临终关怀,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对临终关怀工作的监督。截止到 2016 年英国临终关怀院约 220 家。由于英国政府重视, 民众认知和参与程度高,服务模式多样化等特点,英国成为了世界临终关怀的典范。经济学人智库 (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EIU) 在 2010 年 40 个国家和 2015 年 80 个国家发布的死亡质量指数报告中,英国死亡质量指数均排名。继英国之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开展了临终关怀服务。1980年,美国将临终关怀纳入国家医疗保险法案。1996年美国因癌症死亡的患者中,43. 4%的人接受临终关怀服务。1999 年 50 个州中共有 43 个州以及哥伦比亚地区将临终关怀纳入了医疗援助计划。目前美国临终关怀机构有近 3650 家,且从业人员素质较高,具备专业化服务水平。在亚洲,日本是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早的国家之一。1981 年日本早的安宁疗护医院圣立三方医院在浜松成立,同年厚生省发布了《临床医生指引》,规范化指导安宁疗护实践。生命终末期患者接受安宁疗护服务可达 99% 以上,日本国民对临终放弃抢救已达成共识。目前日本的安宁疗护形式包括独立型、病院型、指导型和家庭型四种,主要着眼于家庭型居家照护。 [3]
安宁疗护与安乐死的区别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安乐死指对处于生命终末期无法救治的患者停止或使用,让其死亡结果自然发生或者无痛苦地死去。根据一般的安乐死分类方法,可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还可以分为自愿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和无法知悉本人意愿的安乐死。积极安乐死是指采用积极的措施去结束垂危患者弥留在痛苦之中的生命,具体做法是给患者注射毒剂或服用毒性药品等。平时人们所说的安乐死是指积极安乐死。积极安乐死是用人道的方式,使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在无痛苦的状态中结束生命。
安乐死与安宁疗护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比如目的都是为了减轻患者痛苦,后果都是造成患者死亡,但二者之间还是有许多区别。
安宁疗护服务的对象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明确指出,安宁疗护以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其中患者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获得安宁疗护服务:
1. 疾病终末期,出现症状;
2. 拒绝原发疾病的检查、诊断和;
3. 接受安宁疗护理念,具有安宁疗护的需求和意愿。
目前,关于生命终末期的界定没有统一标准,现有的医学手段无法准确预测生存期,只要患者有需求和意愿,都应获得安宁疗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