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或保证。开证行保证付款并非是无条件的,它必须是在受益人完全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才保证付款。因此,对受益人来说,只有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才能享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保障,即取得信用证所赋予的取款权利。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相符的货运单据和汇票(或只有货运单据)后不立即付款,若有汇票先予以承兑,等到信用证规定的日期才付款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包括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以及要求开立远期汇票的议付信用证。
通过即期信用证结算的国际贸易中,即使收货人并没有支付货款,我们的出口商往往都需要先给收货人三分之一的海运正本提单,而收货人只要凭借一份海运提单,就可以让船公司直接给收货人放货和提货,这样当我们的外贸出口商,拿着提单到银行要求支付货款的时候,银行往往都会对我们的出口商的设计非常挑剔,通过各种借口而拒绝支付货款,后导致我们的外贸出口商钱货两空。
信用证主要应用于国际大宗国际贸易,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信任问题而产生的一种通过银行进行的有条件付款的结算方式,多见于国际大宗商品如大豆、铁矿石等原材料的采销。在内贸场景,国内信用证单独使用的情形较少,通常是作为买方融资的一个手段与福费廷一起使用,通常以国内证+买方付息福费廷方式一起出现。